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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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按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一条规定中“红包”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公务活动中,非法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等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规定中“回扣”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物资的购销、基建和设备维修等活动中,非法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支付凭证等;在医务活动中收取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宣传费、转诊费等;接受药商或器械商提供的免费旅游,参加未经医院批准的学术活动;为药品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提供药品、器械、材料使用情况及数量,收取不正当利益等。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患者“红包”或在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购销和基建、设备维修等活动中接受企业、医药代表付给的“回扣”,属受贿行为,一经查实按以下条款处理。 、责令退还,并处所收红包10倍的罚款;当年度医德考评定为“较差”等级。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定为考核不合格,当年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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