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本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为了加强我院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对象依法在本院注册满一年,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未进行定期考核的执业注册医师。二、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周期为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三、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分“一般”和“简易”两种形式,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四、考核内容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由医教科、各科科主任协同负责,职业道德评定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委员会最终审定考核结果。1、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2、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如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根据政府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