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水电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水电管理,确保水电供给和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依据电力法、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医院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电路、灯具、插开座等,是医院公用资产,由总务科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总务科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第二条 总务科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医院水电,对水电设备、管网电网进行巡视、保养和维护。要完善和统一管理医院水电设施资料如院内供水管线、供电线路平面图、水电设备原始资料及安装图纸、设备维修记录等。第三条 医院新建、改建的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水电管理人员需参与图纸会审、施工技术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水电竣工图存档总务科备案。水电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改造、扩容均应按规定程序报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计量和水电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