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沂小学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校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校园卫生环境,提高师生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 设立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本校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本校的爱国卫生工作;(三)组织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清理、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第四条 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校园建设规划,有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和管理;(三)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