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求职常识: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总结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求职常识: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是一篇好的.,好的.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求职常识: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 一个小公司,居然规定1年的实习期,你是签还是不签呢? 很多人在应聘时对“实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的概念有些混淆,特别是应届毕业生 求职常识: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 一、实习期与试用期 1、关系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