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基本团务知识 第一节 团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团章明确规定,团员有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下级组织有向上级组织缴纳团费的义务。团费的缴纳与管理,是团支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不仅可以为团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一定的物质依托,更是加强团员与团组织联系,增强团员组织观念的一项有效手段。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团的支部应重视与加强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团费收缴、管理与使用制度,确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建立团费收缴与使用台帐,定期向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汇报团费的收缴与使用情况。按照团中央有关团费缴纳、管理与使用规定,基层团委所得的团费,可保留其中的50%,其余部分逐级上交,区、县、局级团委可留用其中的50%,其余上交团市委。团支部原则上应将所收团费如数上缴基层团委,不能留用。但是独立团支部或团总支,在征得上级基层团委同意的情况下,可留用部分团费。北航北海学院各团支部在收缴团费时,可按照以下办法:1、团支部在每年11月或12月(具体收缴时间跟据上级团委所下达的文件而定)向团员收缴费,并向上级基层团委上缴所收全部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