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管理制度-146 项一、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科室及医师应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2.诊断为非本科疾病的,属普通病人要按保健院有关程序介绍到相应科室就诊,需要请其他科室会诊的,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保健院会诊制度,书写会诊意见,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属急危重抢救病人的,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及时请其他科室会诊;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在 10 分钟到位并积极参与抢救,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上级医师报告 ,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3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4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5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