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业类)项 目 名 称:铪制品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宜兴融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 9 月宜兴融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
2、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附图:附图一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附图二 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三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四: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五: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附件: 附件 1 报批申请;附件 2 承接环评业务承诺书;附件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现场
3、勘察表; 附件 4 江苏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7-320257-32-03-562004);附件 5 排水方案审查意见书;附件 6 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证明;附件 7 技术咨询合同;附件 8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附件 9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铪制品制造项目建设单位 宜兴融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周勇 联系人 闫四宝通讯地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军民融合产业园)联系电话 18068708065 传真 邮政编码 214200建设地点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军民融合产业园)立项审批部门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项目代码 2017-320
4、257-32-03-562004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254占地面积(平方米) 7990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15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06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2 月1、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一、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为: 见表 1-1二、主要设备规格、数量: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为: 见表 1-3水及能源消耗量名 称 消耗量 名 称 消耗量水(吨/年) 3780 柴油( 吨/年) /电(千瓦 小时/年) 320 万 燃气( 标立方米/年) /燃煤(吨 /年) /
5、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 生活废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强排水作为设备冲洗用水,年补充水量约 216t/a;职工的生活用水的消耗量约为 1800 吨/年,产生生活污水 1440 吨/ 年(按80%计算),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 900t/a,生活污水及设备冲洗水经污水管网接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武宜运河。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表 1-1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状况序号 原料名称 规格和组分 最大储量 年消耗量 来源及运输方式1 镁 Mg,粒状 5 吨、袋装 94 吨 外购、车运2 四
6、氯化铪 HfCl4,粒状 20 吨、袋装 628 吨 外购、车运3 碘 碘,颗粒状 0.2 吨、袋装 0.7 吨 外购、车运4 润滑油 润滑油 1 吨、桶装 1 吨 外购、车运5 导热油 基础油 6 吨、设备配 套 6 吨 设备配套,每年 更换一次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毒理性质一览表物质名称 分子式 理化性质 燃爆性 毒理性质碘 ICAS 号:7553-56-2;化学式:I ;分子量 :39.95;密度:1.32g/mL;沸点:184;熔点:113;性状:紫黑色闪亮晶体。碘具有较高的蒸气压,在微热下即升华,纯碘蒸气呈深蓝色,若含有空气则呈紫红色,并有刺激性气味。碘易溶于许多有机溶剂。不
7、燃碘的蒸气对粘膜有明显刺激性,可引起结膜炎、支气管炎等。有时可能发生过敏性皮炎或哮喘。皮肤接触碘,发生强刺激作用,甚至灼伤。四氯化铪 HfCl4无色结晶,熔点 320,无机化合物,化学式 HfCl4。它可用于多种特定用途,主要集中于材料科学中,或作为催化剂。可与水发生强烈反应,吸湿性强,极易水解。/ /镁 Mg分子量:24.3;密度:1.74g/mL ;沸点:1170;熔点:648;质软,熔点较低,成银白色。镁是一种柔软有光泽的金属;易失电子而被氧化。镁的化学性质活泼,在空气中就可以直接与氧气反应产生大量的热.易燃 /表 1-3 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台/套) 备注
8、1 真空提纯设备 / 50 国产、新增2 恒温设备 / 24 国产、新增3 真空机组 / 23 /4 功率模块 / 30 国产、新增5 还蒸设备 / 14国产、新增(包括还原罐及蒸发罐,两罐之间联通)6 加热设备 / 42 国产、新增、还原工序7 蒸馏设备 / 24 国产、新增8 冷却塔 90m3/h 1 国产、新增9 叉车 / 2 国产、新增10 循环水池 500m3 1 国产、新增11 液压设备 / 1 国产、新增12 剪切设备 / 2 国产、新增13 破碎设备 / 2 国产、新增14 整形设备 / 1 国产、新增15 装配设备 / 1 国产、新增16 密封设备 / 1 国产、新增17 氩
9、弧焊机 / 1 国产、新增18 车床 / 1 国产、新增19 刨床 / 1 国产、新增20 铣床 / 1 国产、新增21 摇臂钻床 / 1 国产、新增22 锯床 / 1 国产、新增23 手提式切割机 / 1 国产、新增24 辊磨拉丝机 / 6 国产、新增25 真空退火炉 / 2 国产、新增26 矫直机 / 1 国产、新增27 电子束熔化炉 / 1 国产、新增1、项目来源:本项目为宜兴融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建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军民融合产业园),根据开发区环保办现场勘查和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7-320257-32-03-56200
10、4),同意投资 15000 万元,租用军民融合产业园原有标准厂房 7990 平方米进行生产,购置真空机组、功率模块、恒温控制系统等设备。达产后,年产铪制品 350 吨。铪是国民经济、国防建设重要的战略材料。铪因具有较高的中子吸收截面(可达115b)、较低的电子逸出功、熔点高、硬度大等优点,本项目铪制品可广泛应用于以下各领域:核领域:铪具有较大的中子吸收截面,与其他一些中子吸收截面大的元素(如硼、钇等)不同,铪经过长期辐照后中子俘获截面变化很少,因为其裂变生成的新同位素的俘获截面都比较高,能满足反应堆的全寿命要求,因而可用作 4 代民用核电和军用动力反应堆中的控制棒,目前,几乎所有的船用动力堆均
11、用原子能级铪作控制棒。航空航天领域:添加 1.25%铪的铸造型高温镍基单晶合金用于制作飞机发动机的涡轮叶片;含铪 10%的铌铪合金用于制作火箭喷嘴;含铪 2%的钽-钨合金,由于具有高蠕变强度,可用做宇宙飞船的防护层材料;金属铪粉可用做火箭推进器材料;含钽、钼的铪基合金可用做抗 1650高温下的飞行器材料;铌-铪-钨合金可用于火箭发动机。半导体和光学领域:可用作 64 位以上处理器芯片半导体电子隔栅、远焦镜头增透膜;等离子切割领域:由于铪具有较低的电子逸出功,被用做等离子切割电极的电子发射体,较之传统的乙炔火焰切割具有速度快、切割面整齐、切缝小等优点,且可切割的金属板厚度较大;硬质合金:添加了碳
12、化铪的硬质合金,在保证硬度的同时增加了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该公司现委托我单位- 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场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了项目有关情况介绍,调研、收集和核实了项目内容和工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环评导则组织实施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名称:铪制品制造项目
13、建设单位:宜兴融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单位法人:周勇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1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人民币。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 1-4。表 1-4 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车间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年年运行时间(h)铪管(直径 0.520cm) 25 吨铪棒(直径 0.510cm) 100 吨铪丝(直径 114mm) 90 吨铪板(厚 0.530mm) 85 吨1 生产车间 铪制品(纯度大 于 99.95%)铪靶(直径 550cm) 50 吨24003、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工况:一班生产,每班 8h,年实际运行
14、天数 300 天。职工人数:本项目劳动定员 120 人。本项目厂区内不设宿舍和食堂。4、建设工程企业租用军民融合产业园原有标准厂房,不新征土地和扩建厂房,占地面积7990m2,利用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7990m2(车间 1F)。本项目拟于 2018 年 11 月进行设备安装,与 2019 年 2 月试生产,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审批手续的报批阶段,尚未开工建设。5、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表 1-6。表 1-6 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7990 平方米 混凝土结构车间、原有、1F公 给水 给水管网 总供水 3780t/a依托园区原有设施、由开
15、发区自来水部门供给排水 污水管网 总排水 2340t/a 依托园区原有设施,接入宜兴 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用工程 供电 / 年用电 320 万 kwh 依托园区原有设施,由 开发区供 电 部 门 供 给废气 机械通风装置 / 厂界达标废水 污水管网 总排水 2340t/a 依托园区原有设施,接入宜兴 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桶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全部处置,不外排固废堆场 20m2 收集后统一处理固废危废暂存场(危废收集桶) 10m2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环保工程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 声门窗、吸声材料 降噪-25dB(A) 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6、产业相符性: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16、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 2 月 16 日第21 号令修正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限制和淘汰类别,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1 月 29 日修正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不属于无锡市政府2013 年 2 月发布的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锡政办发201354 号)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
17、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庄村),位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根据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出具的排水户申请城镇排水许可证受理意向书,项目所在地主管道已铺设到位,生活污水及设备冲洗水接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冲洗
18、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经查,本项目为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设备冲洗水采用冷却塔强排水,其产生的废水不含 N、P 元素,接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兴
19、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71 号公告)。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和环保准入条件。禁止下列产生水污染的建设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新建、改建、扩建污水不能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三)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在工业园区以外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建设行为。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符合接管标准和具备处理能力的条件下,城
20、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接纳除含有重金属和不易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一般不得通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不具备接管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的,应当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军民融合产业园),设备冲洗水采用冷却塔强排水,其产生的废水不含 N、P 元素,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十六条和二十八条相关要求。本项目为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项目,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 号)的相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另根据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