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岱山县乡村医生考核通知书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20号)精神,决定实施岱山县第二轮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04年发证),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二、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业务考评主要包括:(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含乡村医生是否服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引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对一体化管理有关规定遵守情况;乡村医生是否完成政府规定的公共卫生职能。(二)业务水平考核。包含实践技能考核和理论知识考核。(三)学习培训情况。主要指乡村医生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四)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1、个人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