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一、简述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4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权重为60%。二、工程评价(一)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管辖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2,由市质监站制定),管辖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3,由市安监站制定),对其至少每半个月分别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规定日期(见附表4)前,完成对其监督范围内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新一轮评价,并在完成内部审批后及时录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全部工程评价情况录入完成后,应在规定日期(见附表4)当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