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类别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伤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重大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可能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1、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2、火灾危险生产类别为甲类的;3、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4、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