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存在问题1: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阐述不详或者表达不准确,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它问题,易引发争议或承担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改进措施: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中,要将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范畴边界与过程时段等)阐述清楚。服务内容可按合同管理方面、质量控制方面、进度控制方面、造价控制方面和监理工作的扩展内容详细阐述;或按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阐述。万一在监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其他争议的问题就较容易分清监理单位是否应对此负责任。存在问题监理取费在我省内各地区(市)仍有很大的差距。在苏南,政府项目一般能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80%支付监理费,而苏北某些地区政府项目的监理费仅是苏南地区支付标准的一半。住宅工程的监理取费水平即使在苏南地区也有很大差异,高的可达20-30元/,低的不足10元/,甚至还有每平方米监理费只收4、5元的。而某些国内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的住宅小区的监理费也只有10元/上下。改进措施:省厅苏建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