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复习资料整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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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法1第一章 总论(8 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 经济法概述【考点 1】经济法的渊源(2011 年单选题)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国际条约、协定【解释】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

2、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2011 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 (1)选项 A:属于“部门规章” ;(2)选项 B:属于“行政法规” ;(3)选项 C:属于“法律”;(4)选项 D: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 2】经济法的主体(2010 年多选题)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

3、公民等。2.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 (2010 年)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答案】ABCD第二单元 法律行为【考点 1】民事法律行为(2013 年多选题)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4、中级经济法2(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解释】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例题 1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 (1)选项 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选项 B: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题 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

5、有( ) 。 (2013 年)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答案】AC【解析】 (1)选项 AC: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其中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2)选项 BD:属于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 。【考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8 周岁以上(18 周岁)的成年人;(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10 周岁以上(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6、;(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10 周岁)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解释】民法所称的“以上” “以下” “以内” “届满” ,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 “以外” ,不包括本数。【考点 3】合同的效力1.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7、;(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情形 合同的效力胁迫、欺诈 损害国家利益: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乘人之危 可撤销恶意串通的合同 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无效中级经济法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无效重大误解的合同 可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征(1)该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该合同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干预。【解释】 (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撤销权;(2)

8、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时,该合同应按有效合同去履行。(4)该合同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2012 年单选题)【例题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

9、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 1 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1 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答案】ACD【解析】 (1)选项AB:受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享有撤销权(乙公司没有撤销权) ,甲公司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2)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

10、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解释 1】 (1)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如孙某结婚之日) ;(2)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 2018 年 8 月 8 日) ,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 ,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解释 2】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例题 1单选题】甲

11、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 7 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 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 7 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 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解析】 (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 ,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

12、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例题 2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中级经济法4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BD【解析】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第三单元 代理【考点 1】代理的基本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1

13、.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解释 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行为不属于代理。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纪合同。【解释 2】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房屋中介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居间合同。【解释 3】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2.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2)某

14、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例题单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 。 (2015 年)A.订立遗嘱B.登记结婚C.租赁房屋D.收养子女【答案】C3.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活动)(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解释】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15、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考点 2】无权代理【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1.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1)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

16、对人” 才可以行使撤销权。【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中级经济法5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 100 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 1 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 (1)选项 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 ,该买

17、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 ;(2)选项 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 D: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解释 1】 (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解释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

18、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例题单选题】2016 年 3 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7年 4 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17 年 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B【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考点 3】代理关系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代理期间

19、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解释】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2.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形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

20、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死亡 被代理人死亡 【例题单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中级经济法6) 。 (2013 年)A.代理期间届满B.代理人辞去委托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D.被代理人撤销委托【答案】C【解析】选项 C:属于“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第四单元 经济仲裁【考点 1】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

21、以撤回仲裁请求。(4)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2.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 ,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考点 2】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纠纷。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解释 1】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

22、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释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 (2014 年)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答案】D【考点 3】仲裁协议1.有效的仲裁协议(2008 年综合题、2013 年单选题、2016 年综合题)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

23、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中级经济法7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 (2013 年)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24、答案】B【解析】 (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后”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008 年综合题、2015 年多选题)3.仲裁协议的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

25、议无效。【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仲裁协议无效的有( )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答案】BCD【解析】 (1)选项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选项B: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3)选项C:仲裁协

26、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选项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4.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2015 年)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C.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

27、请求人民法院裁定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答案】ABD【解析】选项 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考点 4】仲裁程序1.仲裁庭由 1 名或者 3 名仲裁员组成,由 3 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2.回避制度(2014 年多选题)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解释】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中级经济法8【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

28、的有( ) 。 (2014 年)A.是本案的当事人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答案】ABCD3.是否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4.是否公开进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5.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6.仲裁庭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

29、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考点 5】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 A 仲裁员,乙选定 B 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 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

30、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答案】A【解析】 (1)形成 2 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形成3 种不同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4.仲裁裁决的撤销(2015 年单选题、2016 年判断题)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

31、,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例题 1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 。(2015 年)中级经济法9A.10 日 B.15 日 C.6 个月 D.2 年【答案】C【例题 2单选题】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 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 (2016 年)【答案】【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

32、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五单元 民事诉讼【考点 1】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5)双方当事人

33、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13 年多选题)(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

34、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解释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解释 2】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015 年判断题)3.协

35、议管辖(约定管辖) (2016 年单选题)只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协议管辖。【相关链接】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纠纷。【解释】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中级经济法10【例题 1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

36、权的法院有( ) 。 (2013 年)A.原告住所地法院B.被告住所地法院C.票据出票地法院D.票据支付地法院【例题 2单选题】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2014 年)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B【解析】 (1)选项 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37、,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 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题 3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

38、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B.长沙C.上海D.厦门【答案】BD【解析】对管辖法院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例题 4判断题】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 ) (2015 年)【答案】【例题 5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 。 (2016 年)A.收养协议纠纷B.赠与合同纠纷C.物权变动纠纷D.商标权纠纷【答案】A【解析】 (1)选项 BCD:只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协议管辖;(2)选项 A: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不能协议管辖。【考点 2】第一审程序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2014 年多选题)(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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