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木制品外观质量检验标准一、目的:为检验过程中对产品可见表面质量有一个统一的判断依据。二、适用范围:适用我司所有的木制品、产成品及包装件,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及成品检验之用。三、表面分类:3.1检查面指产品能看见的表面,它包括正面、侧面和底面三个表面。3.2正面指在最经常能被看到的主面。3.3侧面指要在某种方向的视线才能看到的表面。3.4底面指很少被见到或要在拆装时才能见到的表面。(如图所示):ABBBCBA:正面B:侧面C:底面或内面四、缺陷释解:是指加工成型后的零件,存在某种不良现象和问题点。它分别包括致命、严重和轻微三种不同程度的不良现象。4.1致命缺陷(CRI):是指引起顾客退货、抱怨及在过程中会出现危害和涉及人身安全的缺点。4.2严重缺陷(MAJ):是指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有影响或降低其使用性能缺点。4.3轻微缺陷(MIN):是指对产品的使用功能无影响的缺点。五、检查条件:5.1检查的环境5.1.1环境光亮度应在600-1000LUX的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