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法学专业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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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11 页第一章 刑法概论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判断题1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 )2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 )31997 年 3 月 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作为刑法的修订说明,属于宪法解

2、释。 ( )4文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 )5根据解释的效力进行区分,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宪法解释。 ( )6刑法第 94 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该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 )7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 )三、名词解释1单行刑法2附属刑法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D;二、判断题1对;2对;3错;4错;5错;6对;7对;三、名词解释1单行刑法: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为补充、修改刑法典,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形式公布的,

3、规定某一类犯罪、某几种相关犯罪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规范。2.附属刑法: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非刑事法律中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第 2 页 共 211 页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 4 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 8000 元现金。

4、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B、甲某构成包庇罪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甲某不构成犯罪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的刑法规范认为是犯罪,而旧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此时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 ) 。A、罪责刑相适应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二、判断题1罪刑法定原则

5、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贯彻和体现。 (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 )三、论述题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C;2D;3B;4B;二、判断题1对;2对;3对;4错;三、论述题1答: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我国刑法第 3 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

6、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2答:我国刑法第 5 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该原则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以理解。第 3 页 共 211 页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刑事司法层面上,法官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既要看犯罪

7、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包括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要讲求刑罚个别化。现行刑法全面贯彻和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首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确立刑法分则中每一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准则;罪重,法定刑也重;罪轻,法定刑也轻。其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确定刑法总则中某些规范的依据,第三,刑法设立的主刑附加刑结合、轻重有序、上下衔接、可以灵活运用的刑罚体系,各类具体犯罪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为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适用奠定了基础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一、单项选择题1万某于 1996 年 12 月 2 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期 3 年,万

8、某未上诉。1997 年 10 月 1 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2韩国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缅甸、泰国等国多次进行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韩国通缉。某日,金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

9、李某采取下列措施:( )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韩国、印度、缅甸、泰国等国的共同参与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 A 国人在一列行驶于我国境内的 B 国列车上对 C 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 ) 。A、A 国刑法B、B 国刑法C、C 国刑法D、我国刑法4某国驻日大使馆武官甲在乘坐中国民航北京至美国旧金山的航班上与我国留日学生乙接头,收买我国国家秘密,对甲应当:( ) 。A、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C、由日本有关方面处

10、理D、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下列哪些行为实施后,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 ) 。A、中国公民甲在日本故意杀人的B、某省教育厅厅长在美国收受他人财物的C、某军人在国外泄漏国家军事秘密D、某中国公民在美国盗窃 300 美金第 4 页 共 211 页6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 ) 。A、适用新加坡刑法B、适用中国刑法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D、适用第三国刑法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时,我国有限制地对其行使管辖权,所根据的原则是( )。A、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D、

11、保护原则8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9关于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所有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犯罪B、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C、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构成犯罪的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犯罪10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 刑法。A、中国B、某外国C、甲国 D、中国或甲国1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

12、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 )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处罚的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第 6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里的“特别规定” 包括( )。A、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法律作出的特别规定B、自治区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变通规定C、自治州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补充规定D、刑法实施后,新制定的特别刑法、附属刑法所作的特别规定2现行刑法对下列哪种情形有溯及力( ) 。A、1997 年

13、9 月 30 日以前(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B、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第 5 页 共 211 页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C、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连续到现行刑法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较重的D、行为发生在 1997 年 1 月 6 日,法院在 1997 年 5 月 3 日判决有罪,处有期徒刑 10 年。该案件在 1997 年 12 月 6 日提起再审3某甲 5 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甲逮捕。经查甲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

14、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甲采取下列措施:( )A、实行逮捕B、立即驱逐出境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 )处罚。A、从轻B、从重C、减轻D、免除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C ;3D;4B ; 5D ;6B ;7D ;8C;9B;10A;11C;二、多项选择题1 ABD;2BC ;3ACD;4CD;第四章 犯罪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第 13 条“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可以理解为(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C、不

15、构成犯罪D、是缩小刑罚打击面的策略2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 ) 。A、属于故意犯罪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C、不构成犯罪D、属于意外事件二、判断题11810 年法国刑法典第 1 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为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罚之犯罪,称重罪。以这种形式规定的犯罪概念,学理上称之为形式概念。 ( )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属于犯罪的实质概念。 ( )第 6 页 共 211 页3各

16、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 )4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国家就不能将之作为规定为犯罪而加以惩罚。 ( )5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 )6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 )7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 )8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基础。 ( )9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C ;二、判断题1对;2错;3对;4对;5对;6错;7错;8错;9对;第五章 犯罪构成

17、一、简答题1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答案:1答: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的问题,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构成则是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其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其所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问题,是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第六章 犯罪客体一、判断题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18、( )3犯罪直接客体又分为一般客体和复杂客体。 ( )4犯罪的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或者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整体。 ( )5研究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把刑法保护的所有社会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揭示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 ( )6我国刑法将犯罪的同类客体分为 10 大类。 ( )7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 )二、论述题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答案: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对;5对;6对;7错;二、论述题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第 7 页 共 211 页

1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通常来说,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也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分析某一案件,单从犯罪对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质的,只有通过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20、(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由于犯罪客体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的性质和范围是确定的,所以它可以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正是主要以犯罪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进行分类。犯罪对象不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在不同的犯罪中可以是相同的;在同一犯罪中它也可以是不同的正因为犯罪对象在某些犯罪中具有不确定性质,加之少数犯罪甚至没有犯罪对象,所以它不能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5)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生命权、财产权、公共安全等凭借人的

21、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二者具有具体与抽象的差别。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均为成年人,甲会游泳,乙不会。甲提出愿意教乙游泳,并保证乙的安全。在学游泳的过程中,甲因上班原因,提出中止教学,要乙上岸一同回去。乙因游兴正浓,不愿上岸,要甲先回。结果甲离去后,乙溺水身亡。对此,甲的行为( ) 。 A、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B、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C、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罪D、不构成犯罪,不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2铁路扳岔工不按时扳岔,致使火车相撞,构成犯罪其义务来源于( ) 。A、法律规定的义务B、由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C

22、、由于先前行为而产生的义务D、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犯罪行为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种形式。即( )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B、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C、作为与不作为D、明知行为与不明知行为4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是( ) 。A、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B、行为具有某种特定职务C、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职务而不履行该职务D、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特定义务,以致发生某种危害结第 8 页 共 211 页果5从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 ) 。A、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B、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二、多项选择题1

23、关于不作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行为人因为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构成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B、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命令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C、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D、不作为不是什么都没有做,而是没有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在战时驾飞机逃避服兵役,构成逃避兵役罪的,仍然是不作为2某乙在黑暗中误入某甲的院内,某甲的猛犬向某乙进行攻击。某甲明知猛犬正在咬人,却不予制止。后来,某乙被咬伤要害死亡。某甲的行为:(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过失致人死亡罪C、不纯正的不作为犯D、纯正的不作为犯3甲某与

24、乙某(女)结婚多年,甲与丙有外遇,随向乙提出离婚。乙坚决不同意,说如果你要继续和丙来往就自杀。争吵后,乙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一瓶农药,又走进了甲某房间。此时,甲某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甲某走后很长时间,乙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关于本案:( )A、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B、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C、如果甲某构成遗弃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D、甲某不构成遗弃罪4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 )A、人在睡梦中的举动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C、人

25、在身体完全受到强制下的行为D、人在精神受到一定强制时实施的行为5下列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遇空难而死亡。B、甲为了替自己被杀害的儿子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中,乘人不备将该罪犯砍死。C、甲遭遇乙某抢劫,在乙某的紧追之下,不慎失足跌入悬崖摔死。D、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到医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三、判断题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 )第 9 页 共 211 页2刑法中的“作为” 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

26、危害行为。 ( )3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而进行犯罪的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 )4犯罪客观方面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或者受到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的。 ( )5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 )6甲对乙实施抢劫,乙乘其不备逃跑,甲在后紧追,乙在横穿公路过程中被正常驾驶的汽车撞死,甲乙死亡的结果对甲的影响是: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偶然的因果关系,导致在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考虑这一结果。 ( )7从自然意义上讲,犯罪所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

27、会关系,也属于一种客观事实特征,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包括犯罪客体在内的客观事实特征。 ( )8不作为之所以与作为一样属于危害行为,同样可以成立犯罪,归根结底在于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同作为在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 )9行为人盗窃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钱财,该老太太自杀。财物损失和老太太自杀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 )10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11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 )1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

28、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 )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 )四、简答题1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特定义务的来源。2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3如何理解刑法中危害行为?五、论述题怎样理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D;3C;4D;5D ;二、多项选择题1AD;2AC;3ACD; 4ABC;5BCD三、判断题1对; 2对; 3错; 4错; 5对; 6对; 7错; 8对;9错; 10错; 11.错; 12对; 13.对;四、简答题1答: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指:(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2)行为人有履

29、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一般有四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只有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才是不作为法律义务的根据;二是来第 10 页 共 211 页自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四是来自行为人的有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危险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2.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刑法原理,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广义的危害结果有两种分类:(1)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

30、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中介。 (2)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某种具体犯罪既遂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非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引起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的危害结果。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从司法实践中定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狭义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进一步分为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和无形的、不能具体测量确定的非物质性

31、危害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3答: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危害行为是在法律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其次,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的危害行为,才可能由刑法来调整并达到刑法调整所预期的目的。五、论述题答:对于刑法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32、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锁链”,一现象是某一现象的结果,其本身又可以是另一现象的原因。(3)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是指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结果不可能在原因之前存在。(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人的行为不可能超时空而孤立存在和发展;人的行为引起某种危害结果,总是同当时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各种条件相结合、相互作用的过程。一种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可能不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在具体的环境中、特定条件下,就可能造成某种危害结果。(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一样都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这种复杂性和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一因

33、多果和多因一果。一因多果,指得是一个危害行为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况。多因一果,指得是多个原因导致某一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6)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问题。在现实中,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一对现象之间存在着内在 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7)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法律拟制的。(8)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研究和确定某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对于解决这一行为人对于该危害结果应否负刑事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第八章 犯罪主体一、单项选择题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下列( ) ,应当负刑事责任。 A、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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