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医药学会(英文译名为: Associ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第二条 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预防、康复、保健、生产、经营等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纽带,是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市中市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中医药和相关的自然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优秀民族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中医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努力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服务。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促进中医药专业发展,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本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宪法关于“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及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