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医药学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会财务管理,保障学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学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文件民发2003年9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学会为社会团体法人,学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具体工作由学会秘书部门负责。 第三条 学会的财产和经费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条 学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交会费20元,团体会员每年交会费500元以上。凡连续两年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二)捐赠资金。欢迎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三)学会有偿服务收入。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有偿服务活动。(四)学会基金会收入。学会在条件成熟时,要建立学会基金会,扩大学会经费来源。第五条 学会经费的开支范围:(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召开的学会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座谈会、理事会、编委会等所需费用。(二)学会承担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