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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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东信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1总则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山东信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 项目名称:1600KVA 污水处理环保部配电室综合节电)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2.1 项目名称:1600KVA 污水处理环保部配电室综合节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2 项目内容:乙方投资

2、安装综合节电设备(1600KVA 一台)与甲方按比例分成此项目所带来的节能效益。2.3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3.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30 天。3.2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60 个月。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3.3 项目安装完毕后 24 小时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一个月,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

3、署试运行正常的附件 B 项目验收证明文件(文件中明确注明节电率)。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4.1 项目的月节能效益以每月实际节电效益为准4.2 节电率的计算方法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电表,协助乙方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的综合节电系统回路中具体设备安装前安装到位,并依据此表数据按以下方法计算某具体设备的节电率:设备平均节电率()(节电前电表度数节电后电表度数)节电前电表度数其中:节电前电表度数为节电改造前 24 小时的目标综合节电系统设备用电量;节电后电表度数为节电改造后 24 小时的目标综合节电系统设备用电量;一个月的测试期内分多次测试,求取多次平均节电率为最终依据。完

4、成节电改造工程前的综合节电系统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的综合节电系统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名确认,连同计算出设备平均节电率。统计完后由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B。4.3 节电效益的计算方法以自然月为单位,对通过节电改造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以下方法计算:以设备 1600KVA 节电器为例,验收证明文件中的节电率乘以每月电费,为节电改造后产生的经济效益。4.4 双方效益的分成效益分成期为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 3、第 4 条的计算方法计出甲方所节省的总电费,并按甲方 30%,乙方 70%的比例进行分享:乙方当月应分享收益(元)当月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5、)4.5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付款金额为 4.2 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收益的金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4.6 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4.7 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不正确(确认是否正确的标准和方法需注明)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线未能反映真实情况时,乙方有权对计算节能量的基线作出调整(如何调整,调整幅度,甲方认可方式需明确);节能量的测量应在设备级(而非工厂级)标准上进行。5甲方的责任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5.l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6、。5.2 在本厂区接受附件 A 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5.3 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5.4 按 3.3 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5.5 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5.6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5.7 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

7、设备。5.9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附件 A 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6乙方的责任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6.l 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 A 所列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6.2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 A 规定的要求。6.3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6.4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6.5 除

8、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6.6 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6.7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7所有权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才有权取得项目的所有权。7.3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 4 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

9、全部款项之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7.4 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7.5 甲方违约(如拖延支付分享收益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分享收益、提前购买所有权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时,乙方仍享有项目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七天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8提前解除合同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收益总金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收益总金额)30%乙方的其他损失为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未实现收益。8.2 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

10、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收益的未支付部分,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9违约责任9.1 甲方违约:9.1.1 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收益,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收益,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

11、的所有节电设备,并视甲方有 8.1 条所述行为同时按照 8.1 条追究甲方违约责任。9.1.4 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I)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II)延长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全部弥补;III)在保持节能效益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缩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9.1.5 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

12、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否则,即视为甲方违约,应按照 8.2 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9.2 乙方违约:9.2.1 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9.2.2 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相同的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如果复验节电率低于附件 B 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 10%范围,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参与节电率复验,如果经双方确认节电率的确低于附件 B 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 10%范围,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向乙方支付效益分享受益,不承担 8.1 条规定的违约责任。9.2.3甲方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该节电项目所涉及的

13、各用电部门的单位用电成本达不到附件 B 中相应节电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向乙方支付效益分享受益,不承担 8.1 条规定的违约责任。9.2.4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0违约补救10.1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相关实现权利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10.2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

14、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1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第二部分一般条款11乙方的服务标准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12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12.

15、1 设备的改进。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或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项目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12.2 设备的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12.3 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项目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全部款项。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

16、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12.4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应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12.5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

17、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12.6 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十日,双方同意:该时间从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况的影响而缩短。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节能效率而欲对设备进行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14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14.l 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

18、款义务。14.2 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减产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全部款项。15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15.1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15.2 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

19、第 8.1条的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15.3 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15.4 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 30 天,改造期间不分成,但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1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6.1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16.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16

20、.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6.4 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九十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6.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应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17合

21、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17.1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17.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17.3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18税、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乙方出具税种、税率明确(沟通财务具体发票名目,结合考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申报的政府奖励资金条件)。19不可抗力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20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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