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媒体发布协议重庆北站广告位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 方:成都铁路文化传媒总公司重庆分公司乙 方: 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有偿使用本协议约定项下广告媒体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事宜生成如下协议,就甲方同意出租其合法拥有的广告位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以资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1、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偿取得甲方广告位的管理运营权,供乙方开展广告代理服务。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费用。3、具体广告位位置、规格如下:(1)、位置: (2)、媒体形式:(3)、媒体规格: 1、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偿取得承揽甲方广告位的安装制作并有偿取得管理运营
2、权,供乙方开展广告租赁代理服务。乙方将在甲方龙头寺火车站第一站台五站台建设、安装制作广告灯箱两包柱6534根。乙方严禁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广告位整体经营权全部转让给其他经营商。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费用。3、具体广告位位置、规格、工程要求等见附件。(1)、位置:重庆龙头寺火车站第一站台五站台(2)、媒体形式:广告灯箱包柱3465根 二、租赁合同期限本合同合作期限为 2 2 年,起止时间为: 20142013 年5 12 月1 日至2016 201 年4 11 月30 日(具体起租计算时间以乙方实际建设完毕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三、相关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协议约
3、定期限内,乙方累计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项下广告媒体的使用费总额为 RMB: 元(大写 ) 。本协议约定项下第一经营年度广告位使用费总额为 RMB: 元(大写: 整) 。自第二年起按每年 的比例逐年递增,则本协议约定项下第二年广告媒体的使用费总额为 RMB: 元(大写: 整) 。第一年1,计RMB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1、 包柱广告位场地租金:第一年(2013.12.1-2014.11.30)RMB10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第二年RMB110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该租金中不包括包柱建设、广告制作、安装、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款,不包括相
4、关的审批费用,乙方须承担上述费用。22、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银行转账支付,甲方不接受乙方非即期承兑汇票。3、付款排期、时限及金额具体为:广告发布排期 付款时限广告发布费(元)以上合计: 4、甲方帐户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5、付款时间以乙方出示银行凭据时间为准。 。6、甲方收到乙方当期应付款项后于 10 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期足额正规发票。7、为确保本协议的正常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即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本协议第一年广告媒体使用费总额的 10%,即:RMB: 元(大写: 整)。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即向乙方足额出具履约保证
5、金收据。在本协议正常履行且不发生乙方违约赔偿的情况下,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约定最后一次付款期时用于冲抵当期媒体使用费,乙方不得主张履约保证金利息。8、本协议付款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第一次付款第一期包柱34根建设完毕后147个工作日内,乙方第一年度:2014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年 3 月 2 日2015 年 5 月 30 日前158653.00158653.00158653.00第一年度:2014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年 3 月 2 日2014 年 3 月 10 日前2014 年 9 月 10 日前 158653.0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RMB101080000.00元
6、(大写:壹壹拾拾捌万元整)及合同保证金RMB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第二次付款在2015年4月30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RMB110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第一期包柱投入运营满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RMB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3、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付款后,甲方应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给乙方。四、特别约定1、本合作所述广告媒体由乙方自行负责建设,且承担相关建设及维护费用,广告媒体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担该广告媒体的维护费、电费。本合作所述广告媒体由乙方自行负责建设,且承担相关建设费用。2、本合同广告媒体所述包柱共65根,2、如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此合同涉及包柱
7、广告媒体有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解决。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如乙方延期付款7天以上,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广告媒体的使用权,甲方将无条件的收回该广告位的使用权。4、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甲方退还合同保证金;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甲方将不退回合同保证金。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甲方将不退回合同保证金。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包柱34根,于合同签订之后开始施工;第二期建设31根,以第一期建设包柱运营情况决定建设日期(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保证1、甲乙双方均承诺其已向对方出示的各自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2、甲
8、乙双方均向对方承诺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3、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对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乙方依本合同对上述广告阵地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权利或利益,从而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因甲方违反此保证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若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4、对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及该阵地沿途/周围 5 米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权的地段,甲方保证不许可除乙方外的其他方在前述地段除现有广告牌外另行建造任何广告媒体;甲方保证自身亦不会在前述地段另行建造或加插广告位。5、甲方保证在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的
9、阵地使用权时,该阵地不存在任何担保、抵押,未设置任何债权债务。6、甲方保证在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阵地使用权时,该阵地上无任何妨碍乙方施工的物体。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使用期限内,就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阵地向乙方收取约定的租赁价款使用费,有权对乙方发布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核。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广告位重复出租或是发包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乙方同意的除外。32、对于乙方为建设、制作发布、安装、维护广告牌设施媒体所需做出的一切合理安排,甲方应给予合理配合。43、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场地位置内安装发布、修理、维护、更换户外广告牌设施。5
10、4、甲方有权对乙方广告设施牌提出安保建议,但不负责乙方广告牌设施的安保措施,所有乙方安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65、协议期间,乙方在建造发布、安装、维护上述广告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配合乙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甲方应当给予工期的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76、任何由甲方乙方向乙方甲方提供用于该广告位的宣传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87、甲方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或损毁乙方甲方安装在甲方内指定点位的广告设施,如有违反,由此造成乙方甲方损失的,甲方乙方应当给与乙方甲方相应的赔偿。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
1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上设置、安装户外广告媒体12、乙方自行联系客户在其设置的包柱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发布内容必须报甲方审核通过,不得私自发布未通过甲方审核的广告。23、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期限内,乙方有权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广告媒体的设置和使用形式,包括改造广告媒体、多次更改或改变广告内容、改变广告形式。34、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期限届满后,如甲方仍继续采取与其他方合作的方式租赁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阵地,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续约的期限及其它条款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如乙方不继续续约,乙方需在合同到期提前壹月,通知甲方继续招商。5、户外广告媒体的外观设计及广告内容
12、的全部版权及其他任何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显现的商品品牌之名称及商标、由乙方提供的与广告媒体有关的其它配件设施无论何时都属于乙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非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或占有。6、制作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上安装及更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媒体;47、乙方需在广告媒体设置、安装或更换后,负责清理安装现场。58、乙方需及时修复破损的广告媒体。9、本合同终止、解除或被依法宣告无效后,乙方自行承担其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设置的广告媒体的拆除和现场的清理工作;拆除和清理的时间不超过合同终止、解除或被依法宣告无效后的 30 个工作日。610、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
13、设置的广告媒体上,乙方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内容。711、乙方在其自主经营过程中与其广告客户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八、对广告位阵地使用权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阵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如甲方因政府规划修改、城市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需提前收回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广告阵地位使用权时,应提前 730 天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补偿办法。九、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
14、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十、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法规、规划等的改变及/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广告媒体阵地从事广告经营的情况。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
15、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顺延。十一、合同终止与解除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1
16、)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2)由于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地段附近建立起任何新的建筑、房屋或其他设施使乙方设置的户外广告媒体的外观受到影响,使该广告地段对乙方而言不再适宜发布广告或达不到广告效果;(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3、本条第 1 款第(2)项与第 2 款第(1) 、 (2)款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受影响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广告阵地停止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之日起终止执行。甲方应按乙方实际使用广告阵地天数与乙方结算广告阵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并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费用。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将自行承
17、担费用退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其副本。十二、违约责任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广告阵地位使用权租赁费或支付广告阵地位使用权租赁费不足约定的到期应付数额的,由乙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金额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阵地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尚未履行部分广告位的阵地使用权租赁费的使用费,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而导致的乙方对其客户违约所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及向国家司法或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3、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做的陈述或保证有严重不实或误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