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