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时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费用控制,将临时工程纳入七项监管之一,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时工程设置应永临结合、统筹兼顾,充分进行方案比选论证,严控临时工程建设“超标准、超数量、超清单”。第三条 项目策划时应明确临时工程内容、标准及方案审批等管理要求。施工前必须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书,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遵照“方案编制(包括工程数量、平面图、方案设计)预算审批验收结算归档”的程序进行。严禁“无方案、无预算、无审批”施工。临时工程实施之前应当签订书面临时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若在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将临时工程施工纳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则应当将临时工程内容、费用等约定清楚,严禁“无合同、先进场”。第四条 铁路项目临时工程分为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工程)和小型临时设施(简称小临工程)。1、大型临时设施包括:铁路岔线、便桥。铁路便线、便桥。 汽车运输便道。指通行汽车的运输干线及其通往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