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年假管理制度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员工年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如下: 标准及规定:(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三)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新聘用人员,从正式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办理了正规的调动手续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四)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连续休假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