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及内容: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内容包括:1、法律保留原则。 2、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情形:1、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不违反宪法和法律采取必要措施。2、法律只规定了行政权行使的模糊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行使方式。3 、法律规定了行政行使的具体明确的范围和方式,但范围和方式具有可选择性,而不是严格的羁束性。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1、信赖的基础是行政机关的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以及承诺,不管该行为是否合法。2、个人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存在依赖,这种信赖是通过个人或组织采取的某种行为表现出的
2、。3 、个人或组织的信赖是值得保护的正当信赖。行政法中体现程序公正的制度设计:1 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2 不单方接触。3、作出不利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意义普遍性。规范性。 特殊性。时代性。 基础性。意义:A、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B、界定行政法发展的框架和方向 C、指导和约束行政法的制定、解释、适用 D、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 E、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可直接作为规范适用 行政法的特点: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在内容上的特点 1、内容广泛。2、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较易变动。 3、实体性
3、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如何理解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关系是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1、受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行政权的概念、内容和特点:行政权是国家政权和治理权的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察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等。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组织和个人,它具有强制性、单方
4、性和优益性。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裁决机构依程序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行政权的双重作用:1、积极作用。 2、行政权的行使也会带来相当的消极作用。简述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1、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 2、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源于公民权利。3、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形成的关系中,一方权利的实现要求
5、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1、监督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2、二者之间相互影响。3、相对于行政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简述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 2、监督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行政法是如何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有效实施:1、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2、行政法确立行政机关相对与公民、法人,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3、行政法保障行
6、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管理权。4、行政法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行政机关在特别情形下的特殊地位。5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法不断赋予行政机关新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2、行政法的作用: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如何理解行政主体概念: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职责的概念及内
7、容: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循法定程序。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职责随着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变化,任何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随之享有行政优先权,同时必须履行行政职责。二者是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二者是辩证统一、密不可分的。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1、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不可将行政机关一概视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能否成为行政主体要看是否享有行政权。2、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
8、为行政主体。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1、依法行政的需要 2、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3、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告人的需要。4 、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1、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2、具有执行性和法律属性。 3、具有独立性。4、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5、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6、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行政机构的特征:1 是一种行政组织。 2 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依据,多为行政组织法。 3 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4、行政机构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它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
9、体的具体类型: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除了行政系统的公务员外,还包括:政党系统;权力机关系统;政协系统;审判系统;检察机关系统;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系统公务员。公务员责任的救济途径:公务员责任设置了两种救济途径,一是申诉制度,二是控告制度。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处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2、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
10、级机关提出在申诉。3、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 行政监察法规定办理。4、公务员认为机关及领导人员侵犯合法权益的,可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5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1、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与保护的权利。 2、排除违法或不当行政请求权与行政介入请求权。公权的种类:以公权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国家公权和相对人公权两种。公权与公义务的特征:1、国家公权与私权相比,具有鲜明的自行强制性。2 、对于相对人的公义务,广泛承认行政权的自行强制力。
1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根据所委托行政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2、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进行的。3、法律后果上的特征与区别。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五行政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是其他社会组织。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1、晋升。 2、降职。3、交流。4 、撤职。5、领导成员辞职和引咎辞职。公务员的权利:1、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权。 2、身份保障权。 3、获得劳动报
12、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权。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1、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 2、行政相对人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计划的权利。3、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相对人的公法行为:1、公法行为是指相对人以公法效果的发生为目的、以相对人的资格所为的行为。2 、相对人的公法行为中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3、关于相对人的公法行为的撤回。 4、相对人的公法行为的瑕疵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1、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2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3、行政行为具
13、有拘束力。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区分。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主体合法的具体要求:1、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人员合法。3、委托合法。行政委托的合法性表现:1、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2 、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某项行政活动的能力。3、受委托者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指行政
14、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时限等。1、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2、必须符合一般性的程序规则要求,如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意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条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2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 、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行政相对方可不受
15、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2、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3 、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行为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向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返还向对方。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和法律后果:1、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 2、撤销的法律后果: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或行政向对方是否存在过错,撤销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实际损失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如果行政行为撤销是因为行政向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向对方的共同过错引起,行
16、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2、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3 、两种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发生不作为的违法。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3、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条件。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17、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1、即时生效 2、受领生效 3、公告生效 4、附条件生效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废止的条件:1 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实施,存在相抵触的。2 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存在将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3 行政行为已经完成了原定的目标和任务,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法律后果:1 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2 行政行为的废止如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
18、到损失,行政主体应予以赔偿。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行政立法的原则:1、依法立法的原则 2、民主立法的原则 3、科学立法的原则。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 2、效力的多层级与从属性。 3、规范性。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1、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 2、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3、有利于促进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4、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性。行政立法的特点:行政立法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即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也是一种准立法行为。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表现在:主体是有一定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调整
19、的对象是行政管理事务;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表现在: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名义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立法的程序:1、立项 2、起草 3、审查 4、决定 5、签署与公布 6、备案。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关系:密不可分的联系,都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从表现形式看,二者都有相似之处,如:规范性、重复实用性等。区别:1 制定主体范围不同 2 效力大小不同 3 可予规范的内容不同 4 制定的程序不同。行政给付的特征:1、是政府机关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
20、为。2 、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 3、是应当事人申请并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4、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5、属于羁束行政行为。听证程序的许可事项及步骤:许可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听证的事项。步骤:1、告知 2、申请 3、组织听证 4、通知有关事项 5、举行听证 6、决定。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招标、拍卖程序 2、认可程序,包括:考试、考核、核准。 3、登记程序。行政奖励的特征:1、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2 、目的是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推动后进。3、行政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 4
21、、内容是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5、性质是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特征:1、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 、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3、裁决的程序是以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4、具有法律权威性。 5、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1、两者的争议性质不同,裁决是特定的民事纠纷,复议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3 、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同。试述我国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最初行政许可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程序:1、申请程序。 2、受理程序。3、审查程序。4、听证程
22、序。5、决定程序。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却的特征:是要式的行政行为;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的形式出现。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者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类处罚。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若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罚款外,可以给予两次非同类的处罚。2、一个行为违反了一个法律、法规规定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
23、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立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作出行政处罚执行罚的概念和要件: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要件有:1、存在合法的行政处理决定 2、法定义务人拒不履行无法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 3、必须按法定数额实施。代履行的要件:1、须有相对方的应承担的合法义务,且其不愿履行 2、代履行的义务一般都是作为义务,且可请人代为履行 3、代履行的义务可由行政主体代为履行,也可委托第三人代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与执行程序: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是一种简易的行政处罚程
24、序,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2、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内容完善、适用广泛。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并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最初决定。3、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1、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3、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服务的,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最终处理的。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对相对人的惩戒,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强制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
25、得以实现。行政处罚是为了制裁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规划的功能:1、程序功能 2、整合功能 3、引导与约束功能 4、评价功能。行政合同缔结要遵循的原则:1、适应行政需要的原则 2、不超越行政权限 3、合同内容合法行政指导的特征:1、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2、适用范围广泛 3、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 4、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行政活动性质 5、是一种柔性的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6、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行政合同的作用:1、从行政机关来说,能更好的行使行政职能。2 、从相对人来说,可以更好的发挥积极性,是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3、订立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可以有依据。行政程序法
26、的作用: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2、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3、提高行政效率 4 实现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互动平台行政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1、回避制度 2、合议制度 3、辩论和听证制度 4、专家咨询制度。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 2、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制度 3、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 4、救济程序和告知制度。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程序公正原则保障制度 2、相对人参与原则保障制度 3、效率原则保障制度。行政违法的特征:1、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行为 3、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
27、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为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与行政违法相比较行政不当的特征:1、行政不当不构成违法。 2、行政不当只基于裁量行为 3、行政违法必然形成行政责任,而行政不当只限于引起补救性行政责任 4、行政违法确立后,追溯其发生时即无效,行政不当一般只部分影响其效力,也可全部影响其效力。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未发现在法律义务的行为 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3、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
28、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 6、停止违法行为 7、履行职务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公务员行政责任的特点:1、引起行政责任的行为是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 2、一般公务员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 3、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责任主要是惩戒性的。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1 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内容: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在内容上与行政违法不同;在对责任的效果上,行政不当与行政违法明显不同。2、行政不当的救济。对行政不当的法律救济包括权力机关的救济和行政机关的救济两种。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
29、原则 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责任的免除: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 4、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 5、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的行为。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1、是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 2、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居于主导地位。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程序性特点明显。4 、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不平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 2、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 3、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 4、应当遵循及时的原则 5、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还应遵循:依
30、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不调解原则;书面复议原则。行政复议的程序:1、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受理 3、行政复议的审理 4 行政复议决定 5、行政复议执行 6 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司法审查的特征:1、其主体是人民法院 2、审查对象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3、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4、方式是诉讼程序。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1、民主原则 2、法治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人权保障原则。行政诉讼为什么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1、宪法规定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权归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系统本身 2、抽象行政行为涉及政策问题不宜由法院判断 3、抽象行政
31、行为涉及不特定的相对方,其争议不适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司法审查的被告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必须具有诉讼能力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 2、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的组织 3、必须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司法审查中的第三人应具备哪些条件:1、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第三人应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3、经本人申请或法院通知而参加开始但未终结的诉讼。司法审查的作用:1、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2 、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原则:1、高层级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 2、新的法律
32、规范优于旧的法律规范 3、特别法的规范优于普通法的规范 4、送请或报送有权机关解释、裁决。第二审程序的特点:1、有权提出上诉的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2、提出的理由是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该判决影响了自己的利益 3、二审管辖权的主体是一审的上级人民法院 4、二审审查对象是下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5、二审的审查方式不一定必须开庭。6 、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具有终审性质,不得在对它提出上诉。我国司法审查决定的种类:1、有关管辖问题的决定 2、有关起诉期限延长事项的决定 3、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 4、有关再审的决定。行政合理性审查标准:1、是否滥用职权 2、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行政赔偿的特征:1、
33、责任主体是国家,不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 2、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3、国家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 4、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承担的赔偿。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殴打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的情形:1、违法罚款 2、违法没收 3、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4、违法责令停产停业 5、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
34、的个人行为 2、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行政赔偿的方式:1、金钱赔偿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4、精神损害赔偿 5、行政赔偿的其他方式,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1、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 2、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造成的违法 3、行为属正当防卫 4、行为属紧急避险 5、因意外事故造成违法 6、因行政机关的责任造成违法。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
35、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 6、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公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行政指导在我国行政管理中的作用:1、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 2、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3、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 4、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预防和抑制作用。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内容:1、司法审查标准: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2、合理性审查标准:是否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是否显示公正。派出机关与
36、派出机构的区别:派出机关: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划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划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划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抽象行政行为及特征: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特征:1)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事 2)一般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同样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 3)一般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 (4 )在程序上更接近于立法,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程序以及公布程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
37、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化和具体化。与抽象比:1、调整特定的人或事 2、仅对本次事项处理有效,不能反复适用 3、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生效,不论其是否合法,即被推定为合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予以尊重、履行的一种法律效力。确定力: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法律效力执行力:是指对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行政强
38、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从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联系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39、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联系:1、都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 2、都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3、都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核心 4、两种程序存在衔接关系。 (准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人民法院)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意味着法律的一般性禁止,为公益需要而放宽;虽无禁止,但出于公益而须控制。 (2 )行政许可的目的:控制公益上的危险或者影响社会秩序的因素。 (3)是事前控制的一种手段。 (4 )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是要式行政行为 6)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7)是外部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