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4 页石材供货及安装协议书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购货方(全称): 西乌珠穆沁旗园林市政管理所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莱州市文峰街道康宁石材经销处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厚度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1 马蹄石 150*150*50 平方 3600 180.00 648000.00 2 火烧板 600*300*40 平方 1300 200.00 26000
2、0.00 3 路缘石 1000*300*200 米 1500 220.00 330000.00 4 牛雕塑 个 1 120000.00 120000.00 5 栏杆 米 120 1100.00 132000.00 6 风水球雕塑 套 1 260000.00 260000.00 7 台阶石 1000*320*150 米 450 240.00 108000.00 总金额: 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 1858000.00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
3、,不再另行起草;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第 2 页 共 4 页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
4、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 3 天内到货。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1、 工程名称:双拥广场2、 工程地点:西乌珠穆沁旗3、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 、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4、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 90 个日历天完成。第五条 验收标
5、准、方法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 5 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 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元(小写: 1858000.00 )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
6、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1)本合同签后 7 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0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 )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时 7 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45 %并扣回全部第 3 页 共 4 页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元(大写: 叁拾万元整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时 7 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70 %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700000.00 元(大写: 柒拾万元整
7、 )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时 7 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85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458000 元(大写: 肆拾伍万捌仟元整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 7 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5 %,其余 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1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
8、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 0.5 %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 1000 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 500 元的奖励。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 0.5
9、%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第 4 页 共 4 页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 3 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
10、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开户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