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原则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需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设备报废的原因主要包括:(1)影响使用、无法修复。结构陈旧、性能落后或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2)性能下降,维修后达不到标准,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可能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3)维修成本比例过高,无修复使用价值。(4)设备、零件停产,无类似替代。(5)设备使用寿命期已过,无继续使用价值。(6)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禁止产品。(7)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8)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或设备。(9)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停用且符合淘汰与报废原则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均可提出报废申请。申请时,由使用科室填写淘汰与报废申请表,具体注明淘汰与报废的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医学工程科收到申请表后,要及时认真地组织及时鉴定,对于大型设备可聘外院专家参与鉴定,鉴定后要认真填写技术鉴定意见;医学工程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