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适用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原则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适用作者:胡文红 (作者单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经常采取的执行措施。实践中,加强对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适用法律及程序规范方面的理论调研十分必要。笔者在此对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问题略抒己见。 一、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及依据(一)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一般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一条至二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六条至八十二条规定了以下十种情形:第一,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第二,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