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浙江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退休条件、时间认定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龄满60周岁,女年龄满50周岁)的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第五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的人员如公司工作需要待返聘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协议手续,但最长返聘期限不得超过下述年龄条件(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除外):5.1、男性员工:(1)行政后勤线、辅助生产线的二、三线岗位年龄满65周岁。(2)生产一线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龄满60周岁。5.2、女性员工:(1)行政后勤线、辅助生产线的二、三线岗位年龄满55周岁。(2)生产一线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龄满50周岁。第六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