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我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常规。第二条教学常规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师要按照新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下同)的要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第四条教学常规工作主要包括:设计教学目标,编制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和教学评价等。二、教学目标第五条教学目标的确立要致力于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学生个性的主动、全面、和谐发展。第六条确定教学目标要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指导纲要),要结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学习状态和教学条件等具体的教育教学实际。第七条教学目标要具有全面性、阶段性和可操作性。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