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驾驶员入厂规定1、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份至安全部。2、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4、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5、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严禁超载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