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院校园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园电动车的使用与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车辆登记备案1、凡需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通行的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均必须先行至学院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报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申办电动车的相关材料备案。2、学院保卫处对申办人所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办理申办手续,并登记备案;经核实如申办材料存在异议,学院保卫处有权不予受理。3、申办人在完善登记备案手续后,由学院保卫处统一发放电动车校园车辆通行证。车主应随车保管通行证,以便学院保卫处巡逻检查。4、申办人须妥善保管校园车辆通行证,若通行证损坏或丢失须及时至学院保卫处进行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5、校园内通行电动车超过可容纳最大车辆数量时,学院保卫处有权暂停(缓)受理通行证的办理。二、车辆停放与保管1、学院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