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号:钢筋加工合同书钢筋加工合同书甲方:乙方:重庆市江北区云平钢筋加工厂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愿,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加工材料要求:1、原钢材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同时提供有效的材料质量保证书和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2、材料进厂时,需经甲、乙双方对数量(吨)进行认可,并当面双方签字抽样封存,甲方并及时对原材料进行抽检、盘圆过磅工作,加工后的钢材按理论计算其重量。四、质量要求:1、甲方对原钢材质量负责,经乙方加工后如有质量问题,由双方经办人对进厂时的抽样进行送检。如是甲方原钢材
2、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是乙方人为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料单、规格、尺寸、数量及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要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甲方因更改而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五、加工费约定:免费加工六、工期要求:甲方材料提前五天供货到厂后,乙方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制作并送达甲方现场,乙方保证工期。如果因为甲方材料不及时送到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3七、供货要求:乙方加工 35 吨,加工工期为 12 天,甲方如因工期原因需求量增大,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相应的调整,乙方不
3、得有拖延现象,如果有类似情况发生,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费用。八、计算依据和付款方式1、乙方送出成品以米数乘以相应理论量计算,不计算省耗。即6.50.261/m(每吨返还 4138 米)8.00.395/m( 每吨返还 2685米)100.617/m(每吨返还 1728 米) 120.888 /m(每吨返还 1140米)九、材料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五万元整(¥50000.00 元),甲方出据收条。(保证金在主体封顶之后十日内退还,如超出壹个月乙方有权收取每天 1%的 违约金)。十、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将钢筋交由其它厂加工(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建设方、监理和法律法规要求
4、终止该项工作,以及乙方无能力加工除外),否则应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按保证金的 20%计算。2、由于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未按要求工期送货,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费。3、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并扣违约金总额的 20%十一、合同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关4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签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结算并支付完所有加工费自动失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负责人: 负责人:经办人: 经办人: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