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以及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按照“地方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学校具体管理”的要求,落实学校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责任。第四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式,包括学校月度自查、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应当列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监管频次、重点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月度自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留存。季度检查、飞行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督导检查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和监管部门进行留存。第六条 被检查学校的负责人应当对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并在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