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 说 明(一) (一)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二) (二) 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三) (三) 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四) (四) 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五) (五) 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