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即“余泥渣土”)的审批、建设、运营、监管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以下简称“受纳场”),是指按照本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规划进行建设,专用于填埋处理建筑废弃物的场所。第2章 机构职责第三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职责】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制定受纳场专项用地政策并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受纳场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申请进行审批。涉及临时用地的,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8号)要求执行。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国土及相关部门制定受纳场规划,制定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