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明确房屋维修养护责任,规范房屋维修养护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竣工验收接管后、质保期内的房屋维修。质保期外的房屋维修,由物业公司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开发建设方现场代表实行全程责任制,不因维修主体的变更而免责。 第三条 工作职责1、房屋维修:物业接管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物业接管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维修。 2、施工单位应在与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签订质保期内维修承诺书。 第四条 业主投诉及报修的受理 1、特指物业接管后且在质保期内业主对房屋的投诉及报修。 2、业主投诉的受理方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处理有关房屋维修的客户投诉。 3、物业公司客服人员在接到客户投诉后做好客户报修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和组织整改工作。 4、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物业服务中心的投诉处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物业服务中心每月提交一次投诉处理台帐及相关资料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