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护士准入制度1. 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取得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准入人员。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2. 严格执行护士条例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认真履行护士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3. 试用期护士经面试、考试、考核、健康检查合格的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者,经科验证审查合格,办理入职手续。进入临床科室前由护理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科室。各临床科室进行本科室上岗培训,安排具有带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4. 试用期满的护士必须经过考试,已取得执业证书方可单独从事护理工作。5. 见习护士,实习护士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如出现护理纠纷等由带教老师承当责任,护士长负责管理工作。6. 二级专科护士必须取得专科护士资质方可执业。7. 一年内“三基”考试经两次补考还不合格,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8. 对新发展的业务,必经培训,报护理部批准后方可执行。9. 对注册期满未注册,违反护士条例被中止从事护理业务;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