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局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购买服务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项目合作合同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下列类型:(一)除政府采购外的行政管理合同;(二)购买服务合同;(三)其他行政机关合同。第四条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第五条 职责分工(一)办公室负责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的重点: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合同签订方式;合同变更问题;合同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办公室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二)办公室、各业务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履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