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加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及窗口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设基础分值100分,按绩效评价加减分。 1.思想品德(20分) (1)服从指挥 :不服从中心指挥,大局观念不强,影响办事效率和效果的,每次扣5分;对中心整体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 (2)装束规范 :着装不规范或上岗不佩证的,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穿拖鞋或后跟无攀凉鞋的,每次扣1分,对此行为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3)热情服务:接待客人或接听电话时,不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的,每次扣2分;群众办事反馈卡记录对办事人员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不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八项”制度,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出现上述情况且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纪律处分的,退回派出单位。 (4)恪尽职守:因责任心不强引发负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