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时用水协议甲方: 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乙方:内蒙古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一)、用水地址为 呼市金桥开发区金桥大道以东,乌尼尓东街以南 。(二)、用水性质系 施工临时用水,执行_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二)、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三)、甲方保证市政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二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一)、用水计量采用水表计量方式,水表安装时应登记注册。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二)、供水价格:甲方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