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昌昌北机场飞行区内车辆行驶制度为加强江西昌北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一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按指定的通行线路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接受监管人员的查验;(2)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区限速管理,但本机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5 公里;(3)车辆行驶到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4)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 米内穿行或50 米内尾随、穿行;(5)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长3.4 米、宽2.5 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四个,长1.9 米、宽1.8 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行李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不得倒车。(6)机动车辆穿行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或在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时,应当事先征得空中管制部门或机场管理机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