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格言赏析 1、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解析:这句话出自美国学者爱德华考文。这句话主要体现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灵活性。因为法官所说的话就是法律,而不仅仅局限于枯燥的法律条文。英美法系属判例法法系,也就是前任法官所做的裁判应当作为现阶段裁判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所说的话无疑等同于是在造法。这句话的局限性在于,没有对所说明的对象做具体的限定,不具有普适性。比如,这句话在非判例法国度就很难说仍然成立。大陆法系国家里,大都倾向于制定大量的法典,而法官的责任就在于据法裁判。即使在无法律可依的情况下所做的自由裁量也不能作为下次审判的依据。2、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解析:这句话出自培根的论司法。这句话强调了司法程序中公正裁判的重要性。与社会上一般意义上的不公正相比,司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司法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公正都不可能企及了,也就使当事人失去了对权利救济的信心,进一步要失去对司法的信心乃至对统治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