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安全红 ”管理规定 根据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 ,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确保山中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我矿对文件进行了认真贯彻学习,根据文件要求,对 安全红线作如下规定: 1、出现下列情况,对安全部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安全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制度严重不到位的 ;未按国家、集团等有关规定认真监督安全计划和各项措施的实施,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的;未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及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在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抢救及追查 、分析、处理工作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对生产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 ,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 ,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煤矿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