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一、为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环境卫生质量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卫事业协调发展,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处各作业单位。三、本制度的质量标准依据国家、省作业标准要求,参考兄弟单位作业标准,结合目前中心城区作业环境而确立。四、各作业单位应以本制度为纲,细化单位作业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第二章 检验规程监督管理科行使质量监管职责,组织质量监督考核、评价及质量奖罚的实施,督促指导各作业单位提高作业水平。一、考核模式(一)道路(街巷)类质量考核采取抽样检查、巡视检查、集中考核、市民及领导评价等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作业质量进行考核监管。1、质量抽样检查监督管理科组织对作业单位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考核方式:监督管理科组织每半月排出抽检计划,包括路段、人员及时间安排,由督查人员按计划检查。抽检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考核内容:抽检路段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果皮箱清掏、各种垃圾收集车辆车容车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