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进陕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在国内已经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而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陕西省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第四条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项目备案两个步骤。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前,应当首先办理企业备案并取得由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以下简称入陕备案证)。取得入陕备案证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签订在陕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后,须在30日内到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