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口头医嘱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口头医嘱的执行,防止紧急情况下发生差错事故,保证医疗护理安全,制定本制度。一、在临床工作中,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口头医嘱范围标准:1、手术台上,医生不能书写医嘱,而病人又急需处理(或抢救)时。2、抢救危重病人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3、病人病情突然变化或大批伤病员需抢救,而医生来不及赶到现场时。(二)口头医嘱方式:现场下达口头医嘱。二、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病人姓名、年龄、床号、药名(包括商品名)、剂量、用法等。注意避免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g、mg,并重复两遍。 三、护士是口头医嘱的直接执行者,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一)清楚地复述一遍口头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二)现场中应有两人听到同样的口头医嘱。(三)现场做到专人直接记录口头医嘱的应用时间、药名、剂量、用法并保存好记录单。(四)执行护士书写口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药名、剂量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