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致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经营者的一封信尊敬的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经营者:您好!随着我们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学生手中零花钱的增多,各家饮食摊点的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食品频频被曝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群发性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11年4月,因食用学校周围小卖部供应的“辣皮”零食,安徽和县一小学70余名学生发生食物中毒。这种事故的后果作为饮食摊点经营者是不愿碰上,更是无法承担的。近来,我区卫生、教育、食品、工商、公安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合会议,研究加强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规定明确: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广大摊主朋友们,为了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食品安全环境,我们希望你们严把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