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方行政学说史我所读的是丁煌在2004年重新修订的西方行政学说史,颇有所感,故将一些想法记下与大家分享。丁煌从西方行政学的提出开始,按照发展的时间顺序将西方行政学分为“提出与创立时期”、“正统时期”、“批评与转变时期”、“应用与发展时期”、“挑战与创新时期”和“总结与探索时期”,也就是从1887年提出至今的114年的发展历程。正如丁煌所言,“行政管理和行政思想古已有之”。近代行政学包含于政治学之中。18651968年,德国学者斯坦因首次提出了“行政学”一词。1887年威尔逊在行政学研究一文中首次将“行政”与“政治”分离,将“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那么,一个明显的问题为何要将政治与行政分离? 按照西方传统对于权力划分的体系,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其实也就是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按照法律的制订、执行、监督三个相互联系而又彼此独立的系统进行权力划分。也就说,大前提就是国家权力的运行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中国古代社会的组织规则是个人意志,也就是君主权力。那么权力独揽的君主制下也就不可能存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