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杜绝滥设职位和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办法。一、科级领导职务名称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市委、市政府正处级的部、办、委、局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的办公室及各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 、市政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检察院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法院为庭长、副庭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公安局、司法局机关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政法机关中其他副科级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科长;正科级所、大队、中心领导职务名称分别为所长、副所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主任、副主任,教导员、副教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