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通信与相关专业分工界面及联系制度1 总则 1.1制定目的:为明确我公司通信专业与其它各相关专业的运行维护分工界面,加强通信与各相关专业的相互配合、协作,依据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福建电网继电保护用光纤通道技术原则及运行维护规定、三明电业局通信通道运行管理规定等条例和规程,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电公司通信专业及与通信专业有关的如保护、远动、计算机、线路等专业。1.3 本制度解释权归高电公司检修部2 入网规定2.1通信设备的终端用户(包括:继保、自动化、MIS、水调信息等),其接入终端设备必须符合通信通道传输标准(电平、阻抗、速率、同步等),其需求参数应得到各级通信管理部门的许可,如不符合标准,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4.4.63 电力线载波传输设备: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4.4.123.1 载波电路的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线路阻波器,接地刀闸的巡视、维护、拆装和电气性能试验(含避雷器)均由设备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