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湄洲湾港口铁路罗屿支线路基填海配套工程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和竣工测量项目 招标文件招 标 编 号: 泉建工莆分招字201409 号 项目名称:湄 洲 湾 港 口 铁 路 罗 屿 支 线 路 基 填 海 配 套 工 程 海 洋 环 境 跟 踪 监 测 和 竣 工 测 量 项 目 招 标 人: 莆田市交通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福 建 泉 建 工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22014 年 5 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
2、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4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项目名称:湄洲湾港口铁路罗屿支线路基填海配套工程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和竣工测量项目1.2 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1.3 建设规模:罗屿支线整个填海配套工程长度为 3160.6 米,总投资额约 9581.37万元。1.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1.5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和竣工测量,包括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已有基础资料条件下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导则、办法规定等有关要求或按照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3、己审批的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方案,为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需要所开展的项目施工期间海洋环境监测任务所进行的其它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现场采样、分析研究、成果编制等相关工作内容,以及竣工测量和竣工验收的会务组织工作。1.6 项目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和竣工测量项目总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起,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后,30 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 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和竣工测量项目 报告(送审稿) ,审查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 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和竣工测量项目报告(报批稿) 。1.7 若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编制任务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
4、0 元/天。(发包人可直接在编制费内扣除)1.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9 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2.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信誉;2.2 参加海洋跟踪监测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5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福建省测绘局核发的“海洋测绘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
5、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认证产品涵盖水质、沉积物、浮游生物(浮游动物、浮游植物) 、底栖生物海洋环境现状调查及特征污染物需要的参数。3、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自 2014 年 月 日起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 本方案各招标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
6、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 17:00 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4 年 5 月 26 日 18:00 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8 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路基填海配套工程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和竣工测量项目编制费用:本项目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60.5 万元( 人 民 币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
7、限价的按废标处理69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交 和 退 还9.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1 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 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开户行 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开户行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账号:100158585880012396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项目名称或
8、编号) 。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 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 其投标文件。截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查询结果及时通知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示后 3 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
9、退还。投标人如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投标实行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05 号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预交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莆招投标办201013 号)、 关于变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账户单位名称的通知 (莆招投标办201021 号)文件的规定预缴不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本项目己缴交。9.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 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
10、0.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710.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函(2)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须携带原件核对)(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11.1 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2 投标人应将以上投标文件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在标函袋中,标函
11、袋的密封口及骑缝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标函袋封面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12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12.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2014 年 5 月 29 日 8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七号楼)三层收标区。12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2.3 至截标时间止,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招标。(五)开标、评标、定标13 开标13.1 开标会定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 8 时 30 分在 市政府七号楼五层开标室8(3)进行,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所
12、有投标人参加。13.2 投标人须随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1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以简单低价中标法14.1 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审核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1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4.2.1 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14.2.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的;14.2.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13、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14.2.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14.2.5 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14.2.7 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14.2.8 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4.2.9 投标人提交的原件需年检而没有有效年检的、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的。14.2.10 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的企业名称不相符的;14.2.1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15 确定中标人15.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中选择投标报价低于本工程最高限价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
14、人。15.2 如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出现 2 家以上(含 2 家)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16 中标通知16.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16.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六)授予合同17 签订合同17.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严9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17.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编制项目,不得将编制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17.3 中标人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重新进行该项目招标。18 履约担保18.1 履约保证金 为合同价的 10%计取,中标单位在与业主签订本项目合同前以现金形式交至业主指定银行账户。18.2 履约保证金 在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后 , 中 标 人 向 招 标 人 申 请 返 回 后, 十天内无息退还。10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莆 田 市 湄 洲 湾 港 口 铁 路 罗 屿 支 线 路 基 填 海 配 套 工 程海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和竣工测量项目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